1、2018年5月24日,美国Bose Corporation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耳机及其同类组件(Certain Earpiece Device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申请启动337调查。
申诉方建议将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指定应诉方:美国1MORE公司(1MORE USA, Inc.);APSkins, Seattle, WA;Beeebo Online Limited;iHip, Edison, NJ;LMZT LLC;中国深圳的Misodiko公司(Misodiko, China);Phaiser LLC;中国Phonete公司(Phonete, China);REVJAMS, New York, NY;SMARTOMI Products, Inc.;Spigen, Inc.;瑞典Sudio AB公司;Sunvalley Tek International, Inc.;中国TomRich公司(TomRich, China)。
2、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活性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1)北京太平洋活性炭制品有限公司:0.35美元/千克;(2)天津卡奔活性炭有限公司:0.68美元/千克;(3)大同巨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0.28美元/千克;(4)包括雅科比碳业集团在内的5家企业均获得0.35美元/千克的单独税率;(5)包括大同市云光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6家企业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2.42美元/千克的普遍税率。
3、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方——美国蜂蜜生产者协会和苏斯蜂蜜协会的撤诉请求,取消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蜂蜜(含50%以上天然蜂蜜的各种等级、颜色、形状)产品的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4、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终裁:(1)4家企业获得1.78%的单独税率;(2)4家企业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76.45%的普遍税率;(3)4家企业在调查内的没有出货量。
5、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282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制板(厚度大于等于2毫米,小于等于200毫米)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涉案产品的进口未对阿根廷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决定终止本案调查。
6、5月22日,美国WorthingtonIndustries和ManchesterTank & Equipment Co.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称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和731条,申请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进口丙烷钢瓶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丙烷钢瓶启动反补贴调查。目前,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已经启动,美国商务部将于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7、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7年第34号通告,决定对原产自我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反补贴终裁: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将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暂不实施反补贴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8、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方Qwik Picz PhotoBooth, LLC的撤诉请求,取消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未加工橡胶磁的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9、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冷轧钢板作出反规避调查肯定性终裁,裁定越南某些生产商使用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为原料并在越南完成生产,再将冷轧钢板出口至美国市场,从而规避美国对中国冷轧钢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10、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镀锌板作出反规避调查肯定性终裁,裁定越南某些生产商使用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HRS)或冷轧钢(CRS)为原料并在越南完成生产,再将镀锌板出口至美国市场,从而规避美国对中国镀锌板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11、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快速复审终裁:不对自佛山市三水永亚铝业有限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12、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热轧钢板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2018年以来,欧盟第一起对华反倾销调查。
13、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的进口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强制应诉企业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2.22%(初裁为181.46%);强制应诉企业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5.17%(初裁为63.26%);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8.70%(初裁为122.36%);中国普遍倾销幅度:103.06%(初裁为181.46%)。如此一来,美国商务部对华细旦涤纶短纤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合计达103.17%~150.63%。
14、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申诉方撤诉,因此决定终止于2018年3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启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复审调查。
15、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免税调查终裁:免除自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部分镀锌板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16、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8/18号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胶合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进口对土耳其的倾销和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故继续对华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调整为140美元/立方米。
17、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塑料装饰丝带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深圳市兆能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获得14.27%的临时反补贴税率;胜生企业有限公司(中国澳门)获得12.81%的临时税率;绍兴可礼顺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因未回复美国商务部的调查问卷,因此依据“不利可得事实原则”(AFA)获得94.67%的惩罚性临时税率;中国其他企业获得13.54%的临时反补贴税率。
18、阿根廷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214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钢管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税率为涉案产品出口FOB价格的26%,决议自公告发布日起生效,为期5年。
19、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通知,应加拿大ArcelorMittal Dofasco G.P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部分进口冷轧钢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通知,鉴于2018年5月2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对华碳钢焊接管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决定对本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以审查双反措施到期是否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
21、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混凝土钢筋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2、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六偏磷酸钠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而且存在政府补贴行为,从而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
24、美国商务部发布联合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黄原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贸促预警、机工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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