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商品备案审核通过之后,可以向中国贸促会申请签发中国-格
鲁吉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详细的填制要求、输入要素如下表所示。
第1栏 | |
填制要求 | 要求填写中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在系统表头信息的“出口商Exporter”栏中录入本企业英文名称,英文地址。注意地址部分应当以CHINA(国家)结尾。 |
签证人审核要点 | 1. 检查证书中的出口商的名称与申请人提供的商业发票中的出口商名称是否一致。 |
2. 检查证书中的出口商的名称与证书第13栏出口商的印章是否一致。 |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转口贸易(三方贸易)模式下中间商通常会要求出口商在原产地中体现转口商名称。此时应当按照中格协定背页填制说明第5栏要求将中间商信息填写在原产地证书第5栏。 |
第2栏 | |
填制要求 | 填写中国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在系统表头信息的“出口商Producer”栏中录入国内生产商英文名称,英文地址。注意地址部分应当以CHINA(国家)结尾。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1. 如果生产商为一家以上,则应录入所有生产商详细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2.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勾选“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 |
3.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勾选“SAME”。 | |
第3栏 | |
填制要求 | 填写常驻格鲁吉亚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在系统表头信息的“进口商Importer”栏中录入格鲁吉亚收货人英文名称,英文地址。注意地址部分应当以Georgia(国家)结尾。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
第4栏 | |
填制要求 |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在系统表头信息的“运输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栏中的“起运地/港栏”目中选择相应装货港;在系统中的“目的地/港”栏目中选择Georgia (国别代码601) 并选择相应卸货港;在“运输方式”栏目中选择实际运输方式(by sea或者by air);在“提单/运输日期”栏目中选择装运日期;在“一程”方框中输入运输工具编号。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1. 申请人提交的提单若预先印就“已装船”字样,则装运日期为提单签发日期。 |
2. 申请人提交的提单若单独盖有注明时期的装船批注或印章,则装运日期为批注上显示的日期。 | |
第5栏 | |
填制要求 |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1. 可以在本栏录入中间商信息,包括其英文名称,英文地址,以该中间商所在国结尾。 |
2. 可以在本栏录入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 | |
第6栏 | |
填制要求 | 填写项目号。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此栏为系统自动打印。 |
第7栏 | |
填制要求 | 1. 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
2. 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N/M”(NO MARKS AND NUMBERS的缩写)。 |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1. 在系统商品信息的“文字唛头”栏中录入唛头信息。 |
2. 严格按照商业发票、装箱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所显示的唛头录入。 | |
3. 禁止因为唛头内容过长而使用“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等表达。 | |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当唛头中显示商标时(通常为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签证人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 |
第8栏 | |
填制要求 | 1.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 |
2.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 |
3. 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 |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1. 在系统商品信息的“包装数量及单位”栏中填写数量,并在右侧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系统将会自动生成包装数量和单位,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表述后面加注阿拉伯数字。 |
2. 在系统商品信息的“货物描述”栏中录入货物的名称。 | |
第9栏 | |
填制要求 | 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在系统商品信息的“税则号”栏中选择已经登记并审核通过的货物的税则号。 |
第10栏 | |
填制要求 | 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第10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1. 原产地标准的选择在申请人填制原产地证书之前的商品备案登记工作中就已经完成。当申请人根据第9栏要求选择已经登记并审核通过的货物的税则号时,原产地标准会自动显示在本栏中。申请人不需要录入信息。 |
2. 申请人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原产地标准代码或填写百分比数值。 | |
第11栏 | |
填制要求 |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釆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1. 申请人应当根据货物在出口报关时的实际计量单位,在系统表头信息的“毛净重表示”栏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计量单位。 2. 在系统商品信息的“数量及单位”栏中录入数量,并在右侧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计量单位。系统会自动生成其复数单位。 |
第12栏 | |
填制要求 | 应填写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在系统表头信息的“发票号码 Invoice NO”栏中输入发票号码。在系统表头信息的“发票日期 Invoice Date”栏中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发票日期。 |
第13栏 | |
填制要求 | 本栏应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1. 在系统表头信息的“申请地点/日期”栏中输入申请人所在地的英文(汉语拼音)和CHINA字样,例如:NANJING, CHINA。在右侧下拉菜单中选取申请当日的日期。 |
第14栏 | |
填制要求 | 本栏应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注明签证日期并盖章。 |
申请人输入要素 | 在系统表头信息的“签署地点/日期”栏中输入中国贸促会签证机构所在地的英文(汉语拼音)和CHINA字样,例如:NANJING, CHINA。在右侧下拉菜单中选取签署当日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