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原产地证书管理模块”下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栏办理。
系统将根据您备案过的商品及您选择的目的地为您自动判定所适用的优惠类型,请您结合系统智能判定的建议,最终确认商品的优惠类型。
系统现只支持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双抬头办理。请在非优惠证的编辑界面,填入中间商信息,并打勾,系统将自动生成出口商VIA中间商的样式。(对于O/B模式,系统支持使用代理商模式制证,详情请参考本篇第19个问答)
在原产地证书列表上侧查询区域中,点击“展开查询”,通过设置“进口商/目的国地区/申报状态/发票号码/制单日期”等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若您开通自主打印,可实现自主打印的证书分为两类:一类为企业申报端打印的证书包含电子签章和签名的,这类证书企业自主打印后即可用于清关等后续操作;另一类证书打印时,不显示电子签章和签名,需要企业手签员携带已打印的证书来贸促会补充印章和签字。自主打印证书范围请在企业及手签员信息管理界面中查看。
请检查该产品是否已完成填报并提交贸促会审核。只有“待审核”或“审核通过”状态下的产品预审信息,才在制证时可勾选。
贸促会签证人员可对证书的打印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可联系企业备案贸促会,在审核阶段将该证书的“eco出证地点”修改为“贸促会”,即可由贸促会打印该份证书。
需要。优化升级系统中,所有产品均需进行产品预审,不区分证书类型。
可申请重新打印,并在原因处选择“卡纸”,刷新页面后则可以重新打印。
请选择失证重发。在原产地证书管理页面勾选相应的证书,在功能栏上点击“失证重发”,根据实际原因填写失证原因后提交贸促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当前证书的副本(效力同真实有效的正本)。
若您的证书未审核,可通过点击该证书右侧功能栏中的“撤回”按钮,将证书申请信息从审核端撤回至企业端,重新修改后再提交审核。若您的证书已审核,需申请改证重发,即选中该证书后,点击页面上方的功能栏中“改证重发”按钮。
优化升级系统中,打印证书无需下载插件,将调用浏览器打印插件进行打印。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只有目的国为日、韩、澳、新、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的RCEP证书,可在打印预览界面下载。
单面打印机打印带背页的证书,需手工翻面打印。双面打印机打印带背页的证书,请选择双面打印。打印不带背页的证书,请选择单面打印。
图片唛头在补充商品信息界面中上传。
有三种原因:一是,优化升级系统不同手签员制证的数据不可互看,若您要查询所有证书可用管理员账号查看。二是,双轨阶段导入部分时间阶段的证书,待双轨结束后则可以看见所有证书信息。三是,查询时系统默认近三个月的证书。如需查询之前办理的证书,请在查询页面,需要在时间范围中选择相应的时间段。
可申请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在制证时可调用全部手签员信息。
现行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的商品备案信息有限,您需按照优化升级系统的产品预审格式要求补齐商品信息后,才可用于制证。
优化升级系统支持代理企业与被代理企业在线建立授权关系后,代理企业以被代理企业的公司信息办理原产地证书。具体操作包括以下三步:
第一步,由代理企业向被代理企业发起代理授权申请。代理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中“授权管理”按钮后,点击“新增授权”,系统将要求代理企业输入被代理企业的贸促会编码。
第二步,被代理企业审核申请后,双方代理关系成功建立。被代理企业登录优化升级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中“授权管理”按钮后,系统将展示授权管理列表。被代理企业找到页面中待确认的申请,点击此条代理信息右侧的“审核”按钮即进入审核详情页。在审核结果栏目选择“通过”,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提交”键,系统将显示《授权协议》弹窗。点击确认后,双方代理关系成功确认。
第三步,代理企业可以使用被代理企业身份申办原产地证书。代理企业使用本公司账号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右上角选择“切换企业”按钮,即可选择相应的被代理企业。切换至被代理企业身份后,即可进入原产地证书管理界面,使用被代理企业相关信息办理业务。
此外,双方中任意一方可停用代理关系。具体操作为:点击“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中“授权管理”按钮后,在授权管理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合作方信息,在此条信息后方功能栏中选择“禁用”,双方代理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