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装配证明书办证须知
文章来源: 作者:黄秀玲 发布时间:2013-04-1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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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判定标准,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出口企业可申请加工装配证书。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一份(www.ccpitxiamen.org网站上下载)
2、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一份
3、商业发票一份
4、缮制好的证书一式四份
5、进口合同、进口报关单及加工合同
加工装配证书的填制要求如下:
1、第1-10栏内容和填制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填制要求相同。
2、第11栏为制造国或地区栏。是指加工装配的产品所使用材料、零部件的原制造国或地区。该栏只能填写某一外国(地区)的名称,而不能为中国。
3、第12栏为中国进行加工装配栏。在中国所进行的具体加工装配工序及申请的地点、日期和签字盖章。
4、第13栏为签证机构证明、签字、盖章栏。由签证机构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5、《装配证明书》一律用打字机或电脑填制,证面要保持清洁,整洁,整齐。

6、填制证书一般使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