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办印度尼西亚使馆确认函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张延梅 发布时间:2013-04-0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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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印度尼西亚使馆了解,2012年底,印度尼西亚商务部(API)为了规范本国所 有进口产品贸易行为,要求任何非制造商的印度尼西亚公司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需提交可说明其与将进口货物或产品的所有人之间特殊关系的文件。该文件是经印度 尼西亚驻华使馆认证的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合同/合约;或者参股;或任命函;或公司声明,并经印度尼西亚驻华使馆商务处出具一份"确认函"。应公司要求,经与 印度尼西亚使馆商务处协商,我部可代为办理此项业务。现将相关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1.经使馆认证完成的中国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公司间的协议或合同/合约;或参股;或任命函;或公司声明并随附4位HS编码和产品类别;(及复印件一份)要求:文件内容需能详尽显示双方贸易往来信息。
  2.经使馆认证完成的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3.印度尼西亚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4.致印度尼西亚驻华贸易参赞的信函

  要求:
  1)英文申请;
  2)信函原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3)信函抬头应至"商务参赞"(Letter to the TradeCounselor in Beijing);
  4)若协议(或合同)上未显示HS编码或商品名称的,需要在信函中注明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确认函样本
   2、致参赞信函样本